法规词典·法规检索移动版

  •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林木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66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

  •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8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75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

  •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破坏性采矿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7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采矿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93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5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

  •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87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

  •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87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63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86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85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