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淫乱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下一篇:第二百九十八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