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下一篇: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