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词典·法规检索移动版

  • 第二百一十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78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86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4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69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68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6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9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2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7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8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