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词典·法规检索移动版

  •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63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1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3副以上的; (二)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6个月以上的; (三)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徽、军旗、军种符号或者其他军用标志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盗窃、买卖、提供、使用伪造、变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应予立...

  •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0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二)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三)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5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 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57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日期:2019-11-12 22:10:25 点击:166

    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扰乱三次以上或者一次扰乱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四)持械或者采取暴力手段的; (五)扰乱重要军事管理区秩序的; (六)发生在战时的; (七)其他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全文(20151101)

    日期:2016-05-08 23:52:16 点击:1683

    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以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修正案共五十...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释义

    日期:2015-08-09 01:58:23 点击:907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虐待俘虏罪【刑法第448条】

    日期:2015-03-10 00:54:16 点击:386

    概念 本罪是指 军职 人员对被我军 俘获 不再进行 反抗 的敌方人员,实施 虐待 ,情节恶劣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我军对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实行宽待政策,给予人道待遇,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受伤给予治疗,妥善处理死亡俘虏的遗体和遗物。这是我军瓦解敌军的政治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军不仅在战场上历来奉行宽待俘虏的政策,而且我国还于1956年I1月5日批准加入《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虐待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

  •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5-03-07 10:17:34 点击:1834

    核心内容: 容留他人吸毒未达犯罪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 拘留 ,达到了犯罪,则依 刑法 和人大关于禁毒决定,结合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量刑通常在三年 有期徒刑 以内,根据情节也有可能判处 拘役 或 管制 。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 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律规定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规定: 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 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关于适用...

  • 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

    日期:2015-03-07 10:14:47 点击:1946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

  •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日期:2015-03-06 15:36:57 点击:1307

    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该罪名的全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尔后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该罪名适用时间从2007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