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下一篇: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