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 下一篇: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