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下一篇: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