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下一篇: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