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下一篇: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