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罪】 下一篇: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