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职工劳动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下一篇: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