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下一篇: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