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损毁文物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下一篇: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