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卖淫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下一篇: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强迫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