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三次以上的; (二)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 (三)拒绝或者故意延误重要军事订货,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下一篇: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