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收、征用3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收、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