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下一篇: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