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骗取出口退税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下一篇: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