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下一篇: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