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下一篇: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