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下一篇: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