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八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淫乱罪】 下一篇: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