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强迫卖血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下一篇: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卖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