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下一篇: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