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传播性病罪】 时间:2019-11-12 2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下一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引诱幼女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