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词典·法规检索移动版

主页 > 刑法专题 > 立案追诉标准 >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服役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服役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服役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