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词典·法规检索移动版

主页 > 部委规章 >

关于对封闭运煤车辆货箱的意见(20020508)已失效

关于对封闭运煤车辆货箱的意见(20020508)已失效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2002]47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20020508  实施日期:20020508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总队《关于封闭运煤车辆车箱有关问题的请示》(内公交明传[2002]1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用于装载煤炭、砂石等货物的在用普通货车、自卸货车,为防止货物遗撒,可以安装可开启式顶盖。顶盖的开启装置不得超出原车辆的外廓,不得改变原核定的货箱栏板高度,且顶盖内侧与货箱上平面之间不得形成可装载货物的空间,顶盖的上平面不得有可放置物品的结构。
  在用普通货车、自卸车安装可开启式顶盖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或汽车修理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改装并出具改装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对改装完毕的车辆确认无误后,只更换车辆照片,不变更已登记的事项。所拍车辆照片应明确显示车辆已安装了可开启式顶盖。改装合格证明存入机动车档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