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驾驶证被依法吊扣期间继续驾车是否属于无证驾驶的批复(20020430)已失效
时间:2002-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2002]43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20020430 实施日期:20020430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驾驶证被依法吊扣期间继续驾车是否属无证驾驶问题的紧急请示》(浙公传发[200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驾驶员管理法规的规定,无证驾驶,是指没有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以及驾驶资格被依法剥夺期间继续驾车的行为。因此,驾驶证被依法吊扣、滞留或驾驶证正证被滞留期间继续驾车的行为,应当视为无证驾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