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问题的通知(20010424)
时间:2001-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作者:公安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2001]政干字第213号
颁布日期:20010424 实施日期:20010424 颁布单位:公安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现役五、六级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审批手续由部队各级干部部门承办,当地公安部门应当准予落户。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