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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20010420)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20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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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2001]20号

颁布日期:20010420  实施日期:20010420  颁布单位:公安部

  根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安部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这次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和公安工作的大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其他警种积极配合,充分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紧密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以从严整治超载运输为突破口,对交通安全秩序开展全面的整治,尽快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局面,切实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
  总体目标是: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两年内使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恶性事故不断上升势头的要求,通过这次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基本杜绝客货车辆严重超载的现象;坚决防止给走私、盗抢和非法拼改装的机动车上牌发证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章行为;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六项整治行动。
  (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治理严重超载违章。在继续进行今年2月开始的北京及周边7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严重超载违章行动的同时,从5月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整治公路货运和客运车辆严重超载违章专项行动。
  5月1日至20日,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标语等宣传手段,大造舆论声势。对拟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前发布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让社会周知。组织民警深入运输单位、运输户特别是超载和非法改装严重的运输单位、运输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通报将要采取的措施,争取有关单位和驾驶员的配合、支持。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公路货运和客运超载车辆、超载严重的线路和地区、形成严重超载的原因、超载车辆装载的源头以及辖区车辆非法改装情况等底数,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队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月21日开始强化路面执法检查,全面禁止严重超载客货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严重超载车辆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初期可采取劝返、自行卸客卸货等措施,教育为主,少罚或不罚;从6月10日开始实施严厉处罚措施,对超载30%以上的货车、超载20%以上的客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或地方性法规的处罚规定,一律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并予记分。同时责令其消除超载违章行为后方可放行。同时,各地要在6月20日前,集中清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对从事公路运输的货车和客车进行一次专项外观检验。对货车违规加高栏板、增加轴重、增加弹簧片数以及客车违规增加座位数、加装行李架等,一律强制拆除改装,恢复原状,否则不许上路行驶。至7月底前,各地要基本杜绝当地严重超载违章现象,并持续保持下去,绝不允许再出现严重超载在某一地区、线路成风的不正常局面。
   今年2月已经开始整治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7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原有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大整治严重超载违章的工作力度,在工作安排上不受上述时间要求的限制。
  (二)大力整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问题。7月至8月,对机动车驾驶员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通过信息查询、路检路查、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环节,发现和查扣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依法处理相关车辆和人员。对假牌假证,一律收缴,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查其来源和车辆来历以及有关人员责任。对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属列入目录并有合法来历证明的,责令车辆所有人办理牌证;属非法拼改装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解体。要充分利用建设中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在部分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开展省内和跨省的统一清查治理行动。对在路面执勤执法和车辆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机动车牌证,随时通过信息系统予以核查。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网络建设和数据库转换工作,保证数据质量,及时为查处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三)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在巩固超载违章治理成果的同时,9月至12月,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和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等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严格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一律从重从严查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规定,对违章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滞留其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转递当地车管部门进行严格考试。
  (四)从严强化机动车牌证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牌证的管理,查找堵塞漏洞,严格执行公安部《车辆管理所岗位工作规范》等5项规定,严厉查处为走私、盗抢、非法拼改装车辆办理牌证和违规异地办理牌证等行为。加大对转籍、过户机动车管理的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车辆档案,检验车辆的技术参数,核查车辆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VIN(车架号)有无凿改、磨损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查验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拼改装嫌疑。
  11月,省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年9月30日以来办理进口机动车牌证登记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牌证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可采取预防性检查。发现有走私、盗抢、非法拼改装嫌疑的车辆,要当场滞留进行调查处理,确属走私、盗抢、非法拼改装车辆,要收回牌证,注销车辆档案,将车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5项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重点驾驶员集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各地根据当地情况,集中在一个月内对从事长途运输、去年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等重点驾驶员进行3小时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结合典型重大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强化认识严重超载、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和夜间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宣传新的安全管理措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集中学习教育具体时间应允许驾驶员自主选择。
   (六)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各地要通过对近年来的事故规律分析,全面排查事故多发点段,逐一进行会诊分析,于7月底前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案报告政府。凡是通过改线、拓宽、降坡等工程改造能够治理的,要提请政府尽快予以改造;无法改造的,要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增设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以及隔离带、防撞墙等交通安全设施,尽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迅速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做好民警的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民警以高昂的斗志、必胜的信心投入到严打整治斗争中,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合力。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意见和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执法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收集汇总情况,内外沟通协调,加强检查指导。
  (三)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各地要围绕这次整治工作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宣传工作,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全国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启动后要迅速形成宣传舆论声势,在各阶段要不断掀起高潮,形成“交管部门严格管理、严厉处罚重点违章行为、驾驶员自觉遵章行车”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要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动力,推动和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不放松对其他严重违章的纠正和处罚。各地在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的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首先解决本地区最突出的问题。
  (五)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明确内部各项工作职责,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倒查通报制度,对在驾驶证发放、车辆检验和牌证发放、路面违章处罚等环节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六)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建立热线联系,加强沟通,对涉及省与省之间的突出问题,可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各地既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又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要教育民警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允许乱收费、乱罚款、滥用武器警械,绝不允许粗暴执法甚至打骂群众。同时,要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在集中整治行动中临时增加的管理措施如车辆检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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