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使用“机动车左转弯待转区”标线请示的批复(19981016)已失效
时间:1998-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8]267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81016 实施日期:19981016 颁布单位: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使用“机动车左转弯待转区”标线的请示》(京秩字〔1998〕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科学渠化城市道路的路段和路口,规范路口的交通流向,是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88〕公发15号)确定的原则和北京市缓解交通拥护堵塞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意在有条件的路口施划“机动车左转弯待转区”标线。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1998年10月16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