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违法人员处理问题的批复(19971121)
时间:1997-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复字[1997]6号
颁布日期:19971121 实施日期:19971121 颁布单位:公安部
福建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公安现役部队人员劳动教养审批权限问题的请示》(闽公明发[1997]1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的违法人员,暂不实行劳动教养,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处理;对已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7年11月21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