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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通知(19960523)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通知(199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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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1996]31号
(1996年5月23日)
颁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60523  颁布单位: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规范暂住人口登记制度,便于采用计算机管理暂住人口信息,公安部在认真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暂住人口登记表。现将该表及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表自1997年1月1日起启用,旧表同时废止。加强暂住人口登记是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登记制度,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新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印制。请妥善处理好制发、换发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换表工作应于1997年底完成。
  三、新表适用于全国城乡进行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和管理。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1996年5月23日   
  

  原户口类型      暂房主姓名
             暂住人口登记表
  暂住证编号      住地与房主关系 
         姓 名     性 别
         别 名     民 族
     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相 片
     本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情   常住户口所在地址     
     况   常住户口     
         所在地类型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职  业  
         来本地日期   暂住事由  
     暂   暂住处所    现从事职业 
         现服务处所   责任人  
     住   暂住地址     
     情   暂住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况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去 向        
         关 系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携 及        
    带 以        
   15 下        
    周 人        
    岁 口        
     函 调 情 况        连接标识
    备 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项  目     变更、更正后内容     变更日期   
     延期日期            
     延期期限                  
     记  事   
     相 片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说明
  1、 原户口类别:填暂住人口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类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标准《户口类别代码》(GNn42.1-88)填写。
  2、 暂住证编号:按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暂住证编号》(GA56.1-93)填写,采用一个汉字与8位数字顺序编码组合使用。一个汉字为市、县、旗的简称;8位数字中前3位数字为本派出所代码,后5位数字为本公安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按发暂住证顺序从00001开始顺序编号。
  3、房主姓名:指暂住人居住住所户主或出租房屋人姓名。
  4、与房主关系:指暂住人与暂住地址户主或出租房屋人关系。
  5、姓名:填写暂住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6、性别:按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2261-80)的性别填写。
  7、别名:指被登记人姓名以外的其他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8、民族:按国家标准《民族代码》(GB3304-91)的民族名称填写。
  9、出生日期:按本人实际出生年月日填写, 用8位数字表示,自左至右。前4位数字表示年份;第5、6位数字,表示月份;第7、8位数字表示日期。例如:1964年8月5日出生,应填写19640805。
  10、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填写所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号码。
  11、常住户口所在地址:按原户口所在地住址,具体填写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盟、州)、区(旗、县)及街、路巷、村名称、栋、单元、号。
  12、.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原户口所在地类型,按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常住户口(居住)所在地类型代码》(GA56·4-93)名称填写。
  13、文化程度:根据本人实际学历按国家标准《文化程度》(GA4658-84)的文化程度名称填写。
  14、婚姻状况:据本人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婚姻状况》(GB4766-84)填写。
  15、职业:指暂住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所从事的职业。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职业分类和代码》(GB6565-86)的分类名称,选择其中的大类或中类填写。
  16、来本地日期:填写来暂住地的具体年月日。用8位数字表示,前4位数表示年份,中间2位数表示月份,末2位数表示日期。
  17、暂住事由:按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暂住事由代码》(GA56.2-93)的名称填写。
  18、暂住处所:填暂住人来本地暂住处所,按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暂住处所代码》(GA56·3-93)的名称填写。
  19、现从事职业:根据暂住人现在实际从事的具体职业或工种按国家标准《职业分类和代码》(GB6565-86)的分类名称,选择其中的大类或中类填写。
  20、现服务处所:按暂住人现在的工作单位据实填写。
  21、责任人:指暂住人现在工作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22、暂住地址:按暂住人实际居住的居(村)民委员会、街路巷名称及院栋户号填写。
  23、暂住证签发日期:由发证机关填写发证具体日期,用8位数字表示。前4位数表示年份,中间2位数表示月份,末2位数表示日期。
  24、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按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暂住证有效期限代码》(GA56.5-93)的名称填写。
  25、注销原因:填写暂住人暂住证注销原因,按公安部公共行业标准《暂住证注销原因代码》(GA56.7-93)的名称填写。
  26、注销日期:由注销暂住机关填写暂住证注销年月日。
  27、去向:填写暂住人口离开本地后的具体方向。
  28、携带15周岁及以下人口
  (1)关系:系指与携带人的关系,如子、女等。
  (2)姓名:填写被携带人在原户口所在地使用的姓名。
  (3)性别:按被携带人实际情况分别填写男或女。
  (4)出生日期:填写被携带人实际出生年月日。
  (5)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6)夫妇在同一暂住地,携带人口填在女方暂住人口登记表。
  29、函调情况:根据对暂住人情况进行函调及回函情况,按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函调情况代码》(GA56.8-93)的名称填写。
  30、连接标识:暂不填写。
  31、备注:暂住人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其违法犯罪情况及打击处理结果。打击处理结果可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逮捕、劳动教养,刑事拘留、收容审查、治安拘留、警告、罚款、移送外地公安机关等。
  32、延期日期:由延长证件使用期限的机关填写,用8位数字表示。前4位数表示年份,中间2位数表示月份,末2位数表示日期。
  33、延期期限:由延长证件使用期限的机关,按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暂住证延期期限代码》(GA56.6-93)的名称填写。
  34、记事栏:由公安机关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记载暂住人的现实表现及有关情况。
  35、填表日期:填写发证机关受理暂住人登记的日期。
  登记表中的相片,男的相片贴在表的右上角,女的相片贴在表后页的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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