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
时间:1996-01-01 00:00 来源:全国高等教肓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公安部 作者:全国高等教肓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考委[1996]6号
(1996年5月15日)
颁布日期:19960515 实施日期:19960515 颁布单位:全国高等教肓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安厅(局): 为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加速培养公安专门人才,1991年9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受公安部委托,在全国协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在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公安部商请全国考委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公安管理专业本科。经研究决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的主考学校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担任,公安管理专业本科的主考学校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担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考委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开考计划,承担统一命题、有关课程阅卷评分的统筹安排等项工作,协调各地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对助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公安部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开考的有关规定,负责助学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各省考委应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有关人才的需要和可能,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考。省考委和公安厅(局)共同商定开考本科的,两部门应据此精神联合发文,具体落实任务,明确分工,并报全国考委、公安部备案。 四、已决定开考刑事侦察或公安管理专业的地区,省考委应按照全国考委审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规定,承担集体报名、组织考试、对部分课程的阅卷评分、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工作。 五、鉴于刑事侦察、公安管理专业的行业特点,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六、凡报考基础科(专科)段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经所在单位批准,一律到各地公安机关报名,由公安厅(局)汇总后报当地省考委办公室。 七、报考本科段的具体条件为: 1.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和公安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上述专业的本科段。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刑事侦察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考刑法学、中国公安通论两门课程。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两门课程。 八、年龄在35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试英语。免试英语者须加考三门规定的课程,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刑事侦察专业加考课程为:警用移动通讯、侦察语言学、刑事技术(或犯罪情报学)。 公安管理专业加考课程为:警察组织行为学、公安行政诉讼、刑事侦察情报学。 九、两个专业的报名费和考务费,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公安厅(局)统一收取并支付给当地省考委办公室。各地(市)、县级自学考试机构不得另行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考试协调费(含命题费)由公安部支付给全国考委。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刑事侦察和公安管理专业,其政策性、行业性较强,各省考委和公安厅(局)应加强领导,相互配合,积极支持开展此项工作。 十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各级考试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公安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各地公安部门应在总结前一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协助当地考试部门抓好考风考纪工作。 十二、两个专业本科段开考计划将于1997年上半年开始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上半年4月和下半年10月。基础科(专科)段的考试时间按全国考委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两个专业何时终止考试,由全国考委与公安部共同商定。 按照国家教委教考厅〔1992〕1号文件所规定的编号规则,上述两专业的全国统一编号为: B408 刑事侦察 B409 公安管理 如有与考委〔1991〕20号文不同之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考试计划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本科段)开考计划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考试计划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开考计划 1996年5月15日 附件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注意考核应考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刑事侦察专业设专科和本科两个学历层次。本专业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凡取得基础科(专科)段所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段所规定的9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125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参加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刑事侦察专业的目的,在于为国家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从事刑事侦察工作的专门人才。在政治上,要求获得毕业证书者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业务上的要求: 专科毕业: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能正确理解和掌握刑事侦察的基本理论,掌握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毕业: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能比较系统地正确理解和掌握比较坚实的刑事侦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较好地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考试课程和学分
(二)本科段
说明: 1.已取得基础科(专科)段刑侦逻辑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试公安应用写作学;取得刑事技术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试犯罪情报学。 2.不具备开考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的省、市、自治区可选考刑事侦察指挥要论。 五、关于考试、命题、评分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门课程考试的答卷时间定为两个半小时。 命题应体现各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方面的比重,做到既能考核理论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又能考核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本科的自学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公布。应考者任选一题,以一万五千字为限。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层次清楚,字迹工整。毕业论文应由自学应考者独立完成。 各门课程考试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毕业论文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分制评定。 六、主要专业课程说明 (一)基础科(专科)段: 1.犯罪情报学 本课程为专业基础课,其根据刑事犯罪的规律和特点,研究犯罪情报的基本理论;同时详细阐述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存贮、检索及在侦察破案中的运用等实际工作业务知识和操作技巧。学习犯罪情报学有利于提高应考者侦察破案水平,丰富和完善现代刑侦理论,增强搜集情报和使用情报的意识。 2.预审学 预审学主要是研究我国预审制度和预审活动基本规律的一门课程。通过自学明确预审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了解我国预审制度的发展,预审工作的性质,掌握预审工作的方针、原则及预审的程序、预审的策略和方法。 3.现场勘查学 现场勘查学又名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学,主要讲授现场勘查的概念,现场的保护,勘查的程序和方法,现场访问,现场搜索;现场物迹勘查,包括犯罪手印、犯罪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和其它犯罪痕迹的勘查和分析,现场尸体勘验,犯罪遗留物的勘查与分析;现场勘查记录的笔录、绘图和照相;几类案件现场的勘查重点;犯罪现场的分析等内容。 4.刑事案件侦察 刑事案件侦察主要讲授刑事案件的概念及刑事案件侦察的任务和要求,侦察的组织指挥,以及从立案、侦察计划、侦察实施到侦察终结的整个侦察破案程序;分别讲解杀人、投毒、放火、爆炸、强奸、抢劫、盗窃、伪造、诈骗和走私等刑事案件的概念、种类、特点、规律和侦破方法及要领等。 5.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 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主要研究的内容为:摸底排队、调查访问、控制赃物、通缉通报、追缉堵截、跟踪守候、侦察实验、辨认搜查、并案侦察和收容审查。 6.国际犯罪与侦察 国际犯罪与侦察主要研究:国际刑法与国际罪行;国际劫机犯罪与反劫机措施;国际经济与金融犯罪;国际上的“黑社会”组织及犯罪活动;国际司法协作及国际犯罪的侦察工作。 7.中国公安通论 中国公安通论内容包括:警察制度的历史沿革;人民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及其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的区别;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及其职业道德、纪律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我国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含刑侦、预审、治安管理、保卫、边防、警卫等)。 8.公安应用写作 本课程将公安应用写作基础理论同公安文书的写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学员通过自学,了解公安应用写作研究的对象、范围、性质、特点,掌握公安应用写作的基础理论知识,明确公安文书写作的原则、要领和方法,并制作出符合公安要求的公安行政公文、公安事务文书和公安司法文书。自学中注意将知识转化为技能,更好地为公安实践服务。 (二)本科段 1.刑事犯罪预防学 刑事犯罪预防学是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活动规律和特点;研究采取什么指导方针,原则以及有效的方法、措施,消除和减少导致犯罪的因素和条件,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的科学。 2.刑事犯罪现场分析 刑事犯罪现场分析主要内容有:现场分析方法,包括系统分析方法、树析方法、因果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方法、综合分析方法,现场分析常见错误及修正、现场伪装分析方法、滤除多余信息的方法等;单一分析,其中包括现场痕迹分析、现场犯罪迹象分析、现场物品物证分析、现场环境分析、现场结构分析;单项分析,包括事件性质分析、作案时间分析、作案地点分析、作案手段及特点分析、作案人数分析等;综合分析,包括犯罪分子性别分析、职业分析、犯罪经验(惯犯偶犯)分析、本地外地分析、犯罪人应具备的条件分析、以及确定侦察范围等;刑事犯罪各类现场分析,包括杀人案件、盗窃案件、强奸案件、抢劫案件等现场分析。 3.痕迹检验学 痕迹检验学侧重介绍痕迹与痕迹检验的概念、痕迹的分类、痕迹的形成、痕迹检验中的同一认定理论,痕检在刑侦工作中的作用,痕迹鉴定的程序、方法,鉴定结论的审核等内容。旨在让学生了解什么是痕迹,现场常见有哪些痕迹,了解掌握发现这些痕迹的基本方法,掌握分析、利用和检验鉴定痕迹的一般方法、步骤。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开阔视野,提高有效地分析现场、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 4.刑事侦察指挥要论 本课程重点阐述刑事侦察指挥人员的工作职责,指挥原理及原则;刑事侦察指挥工作的战备思想和战术原则;刑事侦察指挥的决策模式与指挥艺术;刑事侦察指挥的组织保证和人员培养;刑事侦察指挥人员的领导方式;刑事侦察工作的目标管理。 5.刑事侦察学导论 本课程从刑事侦察学研究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入手,探讨刑事侦察学的性质、地位、特征、功能及其与有关学科的关系,论述刑事侦察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提出刑事侦察学研究刑事犯罪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刑事侦察的特征、性质、任务、方针和原则;阐述刑事侦察学的基本原理;论证刑事警察的地位、职权、机构设置,以及刑事警察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等问题。 6.严重暴力案件侦察 本课程系统地分析和阐述涉枪、爆炸、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特点、种类、发案规律以及作案人的心理、犯罪动机、作案手段等内容;深入探讨并阐明各类严重暴力案件的系统侦破方法、要领及控防对策。 7.警用移动通信 本课程介绍移动通信的基本原理、移动通信机的工作原理、组成,移动通信的制式、移动通信的组网,移动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的发展方向。重点介绍移动通信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当前警用的移动电台的使用和维修。 8.侦察语言学 侦察语言学是运用语言学和侦察学的理论、原则和方法,通过对案件言语材料的分析鉴别以及对询问、讯问语言特点及规律的探讨,为侦察破案提供依据和方法的一门应用学科。主要阐明推断作案人年龄、性别、文化水平、籍贯和主要活动区域、健康状况、言语风格等各种社会属性及个性特点的理论与方法;阐明询问、讯问语言的本质、特性、结构、种类等,并探析询问证人与被害人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语言对策和运用技巧。 9.刑事技术 刑事技术是发现侦察线索、搜集犯罪证据的技术手段。主要讲授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化验、刑事照相、警犬技术、指纹管理、物证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通过自学,要求学员熟悉刑事技术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了解刑事技术的一般原理和方法。以便在侦察工作中全面发现、搜集和初步鉴别各种物证,正确地准备和委托物证鉴定,充分依靠刑事技术等手段及时发现侦察线索,获取诉讼的证据。 七、学习书目 (一)基础科(专科)段:
(二)本科段:
附件二: 刑事侦察专业(本科段)开考计划
附件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注意考核应考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公安管理专业设专科和本科两个学历层次,本专业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凡取得基础科(专科)段所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公安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段所规定的9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125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参加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的目的,在于为国家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从事公安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在政治上,要求获得毕业证书者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业务上的要求: 专科毕业: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能正确理解和掌握公安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毕业: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能比较系统地正确理解和掌握比较坚实的公安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较好地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考试课程和学分
(二)本科段
说明: 1.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取得上述课程单科及格证书的,可以免试相同课程。参加基础科段自学考试已取得公安学概论单科及格证书的,可免试公安学基础理论,取得政治经济学及格证书的,可免试中国革命史,取得公安管理决策学单科及格证书的,可免试公安秘书学,考本科段的须加考公安秘书学。 2.不具备开考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的省、市,自治区,可选考涉外警务概论。 五、关于考试、命题、评分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门课程考试的答卷时间定为两个半小时。 命题应体现各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方面的比重,做到既能考核理论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又能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本科的自学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公布,应考者任选一题,以一万五千字为限。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层次清楚,字迹工整。毕业论文应由自学应考者独立完成。 各门课程考试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毕业论文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分制评定。 六、主要专业课程说明 (一)基础科(专科)段 1.公安学基础理论 本课程为专业基础课,以马列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为指导,主要研究警察的起源、本质和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及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明确公安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公安工作的基本经验和特色。它是公安学科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课。 2.刑事侦察学 刑事侦察学是研究运用侦察策略、侦察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犯罪和揭露、证实犯罪的一门综合性应用科学。主要内容有刑事侦察的基本理论和刑事犯罪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刑事案件的侦察措施和手段等方面的原理和原则等。通过自学,了解和掌握刑事侦察的基本理论,认识我国刑事侦察的性质、任务、原则,明确业务指导思想和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掌握现场勘查的程序和方法,具有运用侦察策略和手段的能力,从而提高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水平。 3.保卫学 保卫学主要讲述我国保卫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发展,保卫工作的路线方针以及管理范围和基本措施;论述内部治安管理、要害保卫、灾害预防和调查,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自学,系统了解我国保卫工作的特点、规律,掌握保卫组织内部安全、预防和处理灾害事故以及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的知识和能力。 4.治安管理学 治安管理学是一门关于管理社会治安的科学。主要讲述治安管理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和方法,治安管理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手段和治安措施;治安管理法规、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治安基层组织的职责范围、工作方法和基层组织建设等。通过自学要求比较好地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我国目前治安现状和治安管理的发展趋势,熟悉治安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和治安管理的政策、原则以及主要法规,掌握处理治安案件、治安事件以及指导基层治安组织开展工作的知识能力。 5.预审学 预审学主要是研究我国预审制度和预审活动的基本规律。通过自学明确预审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了解我国预审制度的发展,预审工作的性质,掌握预审工作的方针、原则;预审的程序、预审的策略和方法。 6.公安管理学 公安管理学是研究公安管理对象、规律和公安机关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公安机关的自身建设中,如何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各种管理要素的科学。要求学习掌握公安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及发展概括,公安管理的性质、任务、特点和方法,现代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及在公安管理中的应用,我国公安机关的体系、体制、职能和结构。 7.公安秘书学 公安秘书学是研究公安秘书工作的本质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具有政治性、综合性和应用性。通过自学,能够使自学者在公安秘书实际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上升为系统的科学理论,推动并指导公安秘书工作的发展。同时能确切掌握公安秘书工作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实现公安秘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8.公安法规 本课程是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公安法律、法规。它的任务主要是研究公安法律、法规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通过自学,要求学员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指导,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践,掌握公安法规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培养警察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依法运用警察权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职责。 (二)本科段 1.警察伦理学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警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警察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范畴,以及人生观和警察道德行为品质要求,警察道德评价、教育、修养等问题。它是公安管理专业基础课。通过学习,系统地掌握警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警察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体系、行为品质要求,明确警察道德的本质、作用以及加强警察道德教育、修养的途径和方法,坚定正确的人生观,提高加强警察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2.犯罪学 本课程通过犯罪现象产生、发展变化的原因和条件的研究,揭示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探索预防,减少乃至消灭犯罪的对策、措施和途径。重点研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犯罪及其发展变化,为制定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对策,提供理论依据。这是关于犯罪研究的一门综合科学。 3.刑事证据学 它是诉讼法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也是与公安管理最密切相关的应用法学学科之一。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刑事证据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属性,法定的刑事证据种类;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等。通过自学和辅导,使学员了解刑事证据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掌握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基本方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公安管理效率和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 4.公安决策学 本课程依据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讲授公安决策的基本原理,公安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主要内容包括公安决策理论、决策规律、决策原则、程序、方法以及决策体制、决策者的素质等。 5.公安信息学 本课程以信息学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用系统观点对公安信息系统中各主要环节,如信息收集、传输、加工处理、存储、检索使用及反馈等从理论上、实践上进行分析研究,使公安干警在了解和掌握公安信息过程及其支持设备的同时,加深公安信息意识,充分发挥信息的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需要,它是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6.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 主要讲授计算机基础知识、微机系统的基本组成,操作系统的功能、使用汉字字表处理软件以及数据库的使用等。要求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能。 7.警察组织行为学 本课程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警察组织管理有关的警察的动力行为、群体行为和组织领导行为,以便警察组织的领导者能准确地判断、预测并有效调控其组织成员的行为,实现组织目标。这是一门管理学科,也是行为科学应用于警察组织管理的一门分支学科。 8.涉外警务概论 本课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对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研究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涉外警务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涉外违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涉外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涉外警务活动应坚持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基本原则等,以提高公安干警的理论素质、执法水平和适应改革开放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9.公安行政诉讼 其基本内容为: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公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诉讼管辖、行政诉讼证据、公安行政诉讼程序、公安行政赔偿诉讼以及涉外公安行政诉讼等。通过学习,系统地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公安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提高从事公安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刑事侦察情报学 本课根据刑事犯罪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刑事侦察情报的基本理论。通过对刑事侦察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存储与检索、传递、分析研究、开发利用的学习,明确刑事侦察情报工作的性质、任务、原则、策略,掌握刑事侦察情报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增强情报意识,为制定打击、控制、预防刑事犯罪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 七、学习书目 (一)基础科段
(二)本科段
附件四: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开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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