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更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的通知(19941022)
时间:1994-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通字[1994]83号
颁布日期:19941022 实施日期:19941022 颁布单位: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的管理,决定更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文职干部(含武警内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和武警水电、黄金、交通指挥部、森林警察部队)的《警官证》和《文职干部证》,证皮的颜色由原来的墨绿色改为藏蓝色,证芯加注有效使用期限,有效使用期限为4年,其他内容不作变动。新的《警官证》和《文职干部证》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旧证同时废止。 附件:《警官证》和《文职干部证》证芯样本(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