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全国一级风险博物馆(单位)的通知(19941009)
时间:1994-01-01 00:00 来源:国家文物局、 公安部 作者:国家文物局、 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文物保字第941号
颁布日期:19941009 实施日期:19941009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物局、文管会)、公安厅、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 根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的规定》(以下简称《风险等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上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二十二局第一批审核批准全国74个文物博物馆(单位)为一级风险单位(名单附后)。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抓紧做好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的认定审批工作。鉴于规定中的部分条款界线不清,在执行过程中请掌握以下原则: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风险单位 1、国家级博物馆和重要的省级博物馆; 2、五万件以上(含五万件)藏品的博物馆; 3、一万件以上(含一万件)藏品并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清单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的为二级风险单位 1、一万件以上(含一万件)五万件以下藏品的博物馆; 2、二千件以上(含二千件)一万件以下藏品并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五千件以上(含五千件)藏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三级风险单位 l、一万件以下藏品的博物馆; 2、二千件以下藏品并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五千件以下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有藏品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九九四年十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