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习驾驶员驾驶特种车辆问题的批复(19940118)
时间:1994-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4]9号
颁布日期:19940118 实施日期:19940118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实习驾驶员驾驶特种车辆问题的请示报告》(云公交[199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83]公发〈治〉112号),警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用于执行特别紧急任务,并经核准安装、使用警灯和警报器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实习驾驶员可以驾驶,遵守交通法规中有关行驶的规定。 此复 1994年1月18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