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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冒票据的诈骗活动的通知(19910325)

中国银行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冒票据的诈骗活动的通知(199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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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业[1991]73号

颁布日期:19910325  实施日期:19910325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 公安部

  各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总行营业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近年来,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各种伪造,涂改,挂失的外汇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日益猖獗。仅中国银行发现的美国财政部假票,尼日利亚、香港、印尼等地的伪冒票据总计金额达数千万美元,使国家的资金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严厉打击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伪冒票据的诈骗活动,中国银行、公安机关应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案件的防范和侦破工作,以维护国家银行的声誉,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行在办理柜台业务时,如果确认客户出示的票据系伪造、涂改、挂失或非合法有效票据,应加盖伪票图章并扣留原票,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公安机关在接到中国银行报案后,应迅速对持票人进行审查,追索票据来源,视情立案侦破。
  三、中国银行负责向公安机关提供伪冒票据证明及有关业务咨询等情况。
  四、各地中国银行与公安机关应经常加强联系、沟通信息、相互配合,以利于打击不法分子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请转发至各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和县、市公安局。
  199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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