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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B类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无证驾车问题的答复(19910227)已失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B类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无证驾车问题的答复(19910227)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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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办[1991]3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10227  实施日期:19910227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交警大队:
  来信收悉。关于“单持B类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无证驾车”的问题,我们认为,驾驶证是证明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某种车辆资格的法定证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标准》(GN43-88)的规定,持B类驾驶证只能驾驶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包括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大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小型拖拉机和轮式自行专用机械,不能驾驶其他机动车辆。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可视为无证驾车。
  199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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