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夜间会车时远近光灯使用问题的答复(19910226)已失效
时间:1991-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办[91]2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10226 实施日期:19910226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湖北省宜昌地区粮食局汽车队: 你队一月二十五日来信询问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使用远、近光灯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直至会车结束。在此过程中不准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和大、小灯。 此复 1991年2月26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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