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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右置方向盘汽车改为左置方向盘后能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答复(19970813)已失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右置方向盘汽车改为左置方向盘后能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答复(19970813)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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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1997]196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0813  实施日期:19970813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右置方向盘汽车改为左置方向盘后能否给予改挂问题的请示》((广)公交传〔1997〕180号)收悉。根据《公安部关于重申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准核发牌证的通知》(公交管〔1992〕139号)的规定,对右置方向盘汽车和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汽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请你总队在军车改挂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此复
  199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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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