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0412)
时间:2017-05-23 21:21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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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1号
颁布日期:20140412 实施日期:20140412 颁布单位:公安部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1993年9月24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和1994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郭声琨 2014年4月12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