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申请放宽大客车学习驾驶年龄的答复(19970813)已失效
时间:1997-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7]179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0813 实施日期:19970813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能否放宽申请大客车学习驾驶年龄的请示》(广公(交)字〔1997〕37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驾驶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要求驾驶员不但技能上熟练,而且还需要生理、心理的成熟以及驾驶知识、经验的积累。驾驶机动车一旦失误,将给自己、他人和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和损失。《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的年龄为21至45周岁,是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而确定的。 因此,不同意放宽申领大型客车驾驶证年龄条件。 此复 1997年8月13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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