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20070306)
时间:2007-01-01 00:00 来源:国务院 作者:国务院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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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07]24号
颁布日期:20070306 实施日期:20070306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再次请求批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新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 二、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机构原则上只签发一次有效入境签证。 三、请你区抓紧成立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你区公安厅牵头,外办、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以及有权签发邀请函电的其他一类授权单位参加,协调组织口岸签证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国务院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