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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公安部等关于调整《甲型H1N1流感口岸卫生检疫流程及操作规程》的通知(200907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公安部等关于调整《甲型H1N1流感口岸卫生检疫流程及操作规程》的通知(20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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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通联[2009]307号

颁布日期:20090714  实施日期:20090714  颁布单位:公安部、 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各直属海事局,各铁路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精神,针对境内外疫情变化,为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海关总署联合调整了《甲型H1N1流感口岸卫生检疫流程及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原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口岸卫生检疫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联[2009]21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甲型H1N1流感口岸卫生检疫流程及操作规范
  一、交通工具乘务人员协助开展的工作
  (一)在交通工具(飞机、船舶、火车、汽车)抵达入境口岸前,乘务人员要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或录音进行广播,告知旅客如有发热、流涕、鼻塞、咽喉痛、咳嗽、头痛、肌肉痛、乏力、呕吐和 (或)腹泻等流感样症状的(以下简称有症状者),要主动向乘务人员报告(广播内容见附1)。
  (二)在交通工具抵达前,将健康申明卡分发给旅客,并告知入境检疫的相关要求,指导旅客正确、清楚、真实地填写。同时发放《入境健康提示卡》。
  (三)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现有症状者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尽可能采取舱内隔离措施,禁止各舱位间人员流动;采取对有症状者、密切接触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等预防措施,并对有症状者活动区域、呕吐物、排泄物等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并在入境检疫时,将有症状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登记信息交检疫人员。
  同时,飞机、船艄、汽车承运人要详细记录所有旅客的姓名、性别、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号码、座位号码、可供联系的住址和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入境列车上不再进行旅客体温检测。对自报发热症状的,列车负责检测其体温,对高于37.5℃者,应报告卫生检验检疫部门。
  二、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交通工具有症状者报告后的工作
  接到报告后,应了解基本情况,记录有症状者姓名、性别、国籍、出发港、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号码、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行史等;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登交通工具检疫流程
  对来自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或报告有症状者的交通工具,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停靠,实施核查总申报单等常规交通工具检疫。
  登交通工具前,做好检疫准备,穿着自身防护用品(见附2),准备卫生处理药械、单证、医学巡查箱和通讯设备等相应物品。要求做到:
  (一)交通工具乘务人员提供《航空器总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或火车、汽车相应申报单,以及旅客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现场审核。
  (二)询问乘务人员是否发现有症状者。如有,询问有症状者的位置和主要症状。
  (三)根据需要,对旅客及乘务人员实施医学巡查(见附3)。
  (四)发现有症状者,立即给其戴医用防护口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按照《有症状者处置程序》(见附4)处置。对需移交卫生部门进行指定地点医学观察、居家(或住地)观察或随访的,立即填写《人员信息移交单》(见附5),并迅速转交卫生部门。
  人员离开交通工具顺序:一般旅客先离开,尽量不经过有症状者污染区;与其飞机上左右各1位,前后排各3位等密切接触者再离开;有症状者进行防护后最后离开。
  (五)旅客离开交通工具后,对垃圾贮存方式、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交通工具承运人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进。
  (六)填写交通工具检疫查验记录,对以上检疫实施过程进行描述、记录。
  (七)对来自有确诊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的客舱或载有有症状者的交通工具客舱及其携带物,按有关规定实施消毒处理(见附6)。
  四、旅检现场入境人员检疫流程
  (一)重点在专用通道、旅检现场进行两次体温监测,对所有旅客及乘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见附7)。如发现发热病人,再用水银温度计复测腋下体温,并以此为准进行记录。
  (二)收取并逐一核对所有旅客和乘务人员的健康申明卡。
  1.逐一收取健康申明卡,认真查看,逐项检查填写是否完整、清楚,如有空项或不清楚,要求旅客补填或重新填写。
  2.对照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核实所填姓名、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号码、国籍等信息的真实性,联系地址要求填写到区县和社区。必要时请边防检查部门协助核查上述信息的真实性。
  3.在健康申明卡上记录旅客体温,并签字或盖章。
  4.对于部分不能提供在华住址的入境人员,应当记录接待人员的手机号码或随身可用的全球通手机号码;发给《就诊方便卡》和宣传单,告知有关随访事项;记录近7天内的可能旅程;必要时,留下其亲属或朋友的联系电话。
  5.以交通工具(列车以车厢)为单位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材料归档,要求注明交通工具名称、申报人员数量、检疫人员和日期。档案袋封面应注明日期、交通工具名称及航班(船、车)次。
  6.健康申明卡及查验录像保存最低期限为45天。
  (三)医学巡查。
  1.在旅检现场设置专业人员进行医学巡查,并配置个人防护口罩等。
  2.要求仔细巡查是否有咳嗽、面色不正常的潮红或苍白、鼻塞、流涕、呕吐等症状人员以及躲避检疫的情况(见附3)。
  (四)病例处置。如发现有症状者,立即给其戴医用防护口罩,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按附4执行。
  五、入境携带物处理
  对入境旅客携带物进行现场查验和检验检疫。实行一机两屏的,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检验检疫部门可同时使用检疫犬检查,必要时开箱(包)检查。
  六、信息反馈与追踪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检验检疫机构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信息相互通报合作机制。卫生部门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反馈隔离诊治、医学观察或随访的入境人员诊断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也应主动了解移交卫生部门的入境人员诊断情况。涉及外国人的,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
  七、报告和通报
  地方卫生部门核实为确诊病例后,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将病例的入境健康申明卡复印件、入境检疫查验情况报总局,病例入境查验录像资料、交通工具总申报单、旅客清单等收集保存,需要时再提供。同时,将病例的健康申明卡复印件、入境检疫查验情况等资料通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和卫生部门。涉及外国人的,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
  附:1.交通工具上广播用语(用于入境前,交通工具乘务人员告知旅客)
  2.关于检疫人员检疫查验过程中防护的规范
  3.医学巡查操作规范
  4.有症状者处置程序
  5.人员信息移交单
  6.交通工具卫生处理规范
  7.测温仪器、设备操作规范
  附1:交通工具上广播用语 (用于入境前,交通工具乘务人员告知旅客)
  各位旅客:
  你们好!
  根据目前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的流行情况,为了保护您和他人的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每位旅客必须如实详尽地填写健康申明卡。如您有发热、流涕、鼻塞、嗓子痛、咳嗽、头痛、肌肉痛、乏力、呕吐和 (或)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有疑问,可向检疫官员咨询。
  如您携带有动植物及其产品,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查验和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本航班(不同交通工具可用不同称谓)抵达后,检疫人员将履行入境检疫。
  谢谢您的合作!
  英文样稿(略)。
  附2:关于检疫人员检疫查验过程中防护的规范
  入境旅检通道现场检疫人员可以戴医用防护口罩。
  检疫人员登交通工具检疫时,如该交通工具未报告有症状者,检疫人员需做好如下防护工作: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如该交通工具报告有症状者,检疫人员需做好如下防护工作:
  1.依次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着防护服、戴护目镜、双层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穿一次性鞋套。
  2.登交通工具实施检疫查验时,首先为有症状者提供医用防护口罩、手套,进行简单隔离。
  3.现场检疫处理完毕后,检疫人员就地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在室外空旷处依次:①摘手套、消毒双手;②摘工作帽、摘护目镜;③脱防护服;④脱鞋套;⑤洗手或手消毒;⑥摘口罩,将手套、口罩等装入医用垃圾袋内待销毁。
  5.检疫人员在指定地点(要求相对隔离,环境整洁并便于消毒的场所)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6.使用药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洁双手。
  7.视情况实施不超过该病潜伏期的就地诊验或留验。
  附3:医学巡查操作规范
  1.装备“医学巡查箱”。内置温度计、医用防护口罩(如N95口罩)、手套和防护服、防护眼罩、防护鞋套、消毒药械、流行病学调查表和甲型 H1N1流感防治宣传材料。
  2.重点对来自有确诊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进行健康询问和观察。
  3.检疫人员在登交通工具检疫时,根据情况,询问旅客是否有身体不适,并注意观察旅客是否有咳嗽、面色不正常的潮红或苍白、鼻塞、流涕、呕吐等症状。
  4.在旅检通道进行医学巡查时,注意观察旅客是否有咳嗽、面色不正常的潮红或苍白、鼻塞、流涕、呕吐等症状,是否有异常戴大口罩和墨镜,存在紧张、犹豫和精神不稳定,不敢正视检疫人员、不敢通过测温仪等畏惧或躲避检疫的现象。
  5.发现有上述症状或现象的,要进行腋下体温复测和进一步询问,询问是否有服药,或有发热、流涕、鼻塞、嗓子痛、咳嗽、头痛、肌肉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等流感样症状。
  6.发现有症状者,立即给其戴上医用防护口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按附4执行。
  7.组织人员按顺序离开交通工具。
  附4:有症状者处置程序
  对口岸发现的有症状者,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接运。对入境列车、汽车运行途中发现的有症状者,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可在有症状者目的地口岸移交卫生部门。
  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不再集中医学观察,由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卫生部门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或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航空器上密切接触者的定义为:以病例为中心左右各1位,前后排各 3位。
  根据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将该交通工具上其他人员的登记信息交由卫生部门随访,并对该交通工具实施卫生处理。
  如未发现有症状者,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将入境人员的登记信息交由卫生部门随访。
  对根据协议劝返治疗的有症状者,检验检疫、公安、交通、铁道、海关、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工作共同做好劝返工作。对不配合口岸检疫工作的入境人员,由公安部门协助处理,维护工作秩序。
  附5:人员信息移交单
  

  检验检疫部门: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接受单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防控措施类别:指定地点医学观察(代码1) □ 居家(或住地) 观察(代码2) □ 追踪随访(代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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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出生│  │证件号码 │ 车(船) │ 座位号 │ 体温/│入境│    │    │7日内到过 │  │
  │编号│姓名│性别│  │国籍│ (护照/ │ 次/航班│ (列车含 │    │  │在华住址│联系电话│     │备注│
  │  │  │  │日期│  │     │     │     │主要症状│时间│    │    │国家地区 │  │
  │  │  │  │  │  │ 身份证) │  号  │ 车厢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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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一式两份。
  附6:交通工具卫生处理规范
  对交通工具客舱、货舱内场所、物品等的处理步骤:
  (一)对航空器消毒的一般要求。
  1.用于航空器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航空卫生指南》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医学手册》的有关规定;
  2.消毒前,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消毒结束后,检验检疫部门应当签发《交通工具卫生处理证书》;
  3.乘客下完后,用0.2%季铵盐消毒气雾剂作舱内空气喷洒消毒;
  4.用0.2%季铵盐消毒液对客舱可疑病例所在座位的前后三排座位的设施和使用过的洗手间等部位的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消毒,作用15分钟。
  (二)船(车)舱内空间的消毒。
  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200mg/L~ 4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溶液均匀喷洒,作用 15分钟。
  (三)船(车)舱内可疑染疫区域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船(车)舱内的桌、椅、门把手、厕所内马桶、洗手池等所有表面和配餐区域的表面可用 200mg/L~400mg/L消毒液进行均匀喷洒至湿润,擦拭后作用15分钟。
  (四)对有症状者污染的区域和物品、旅客所经过通道用含200mg/L~400mg/L有效氯消毒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15分钟。
  (五)有症状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当使用专用器皿盛放,每1000ml可加50g漂白粉或有效氯2000mg/L消毒溶液2000ml,搅拌放置 2小时。
  (六)防护眼罩等可回收的防护用品和工作用品的消毒可以使用200mg/L~4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0.2%的过氯乙酸浸泡或擦拭,作用10分钟后,清洗干燥后备用。
  (七)对交通工具的固体废弃物要消毒后做焚烧处理,液体废弃物用含氯消毒剂做终末消毒(余氯保持0.6mg/L),这些处理应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八)消毒完毕,应保持通风至少30分钟。
  附7:测温仪器、设备操作规范
  1.熟悉仪器性能和体温测量操作要求。
  2.要求测温仪报警笛号清晰,测温速度≤0.3秒,计量部门检测分辨力≤0.2℃,测温仪显示温度必须是实际温度。
  3.定期校准,保证测温准确、灵敏。红外测温仪报警温度设定为37℃,超过37℃的,用水银温度计复测。
  4.发热病人的体温复测以水银温度计测量腋下体温为准。测腋下体温时,要注意水银温度计放置的位置和测温时间(至少5分钟)。
  5.红外成像测温仪的测温范围要覆盖所有经过的人员。
  6.手持式测温仪要在规定的距离进行测温。
  7.发热病例的判定以水银温度计测量的腋下体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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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