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词典·法规检索移动版

主页 > 部委规章 >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海警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能否适用当场处罚程序问题的批复(20080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海警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能否适用当场处罚程序问题的批复(20080928)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复字[2008]4号

颁布日期:20080928  实施日期:20080928  颁布单位:公安部

  福建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公安边防部门依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适用当场处罚程序的请示》(闽公综[2008]4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安边防海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沿海舶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需要对违反边防治安管理的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予以当场处罚。
  公安部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