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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630)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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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2008]142号

颁布日期:20080630  实施日期:20080630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后,各受灾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道路管控,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确保了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6月27日,刘金国副部长作出重要批示: 现在,从南到北将进入主汛期,直接威胁道路交通安全、通畅,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沉着应对,有效防范,把损失降到最小。为贯彻落实部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洪涝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出行影响的严重性,认真总结以往抗洪救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一线,优先保障运送抗洪救灾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协作配合,相互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和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道路交通的分流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天气原因导致的交通延误,防止出现长时间、长距离的交通堵塞。受近期降雨影响较大的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地要发挥区域协作优势,做好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疏导工作的协调,确保京珠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的正常通行。
  三、进一步加大事故预防工作力度。要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科学调度警力,重点加强受灾地区、干线道路的管控。要加强对塌方、泥石流等造成的危险路段的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治理措施。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提高群众汛期交通安全意识。要科学安排执勤民警的勤务,提高民警的自我防护意识,杜绝民警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提供救助服务。要通过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汛期天气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提示群众安全出行的注意事项,引导车辆提前绕行。对险路、险桥和出现滑坡、塌方的路段,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疏导,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立即采取限行及分流措施,防止车辆冒险通行。要及时救援受洪水围困车辆,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帮助解决受困人员的食品、饮水供应。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上报。各地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汛期情况的掌握,遇有长时间强降雨以及因此造成道路损毁、交通拥堵、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和采取的工作措施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问题的发生。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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