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词典·法规检索移动版

主页 > 部委规章 >

公安部关于取消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刑事法律文书骑缝章和骑缝字号问题的批复(20070613)

公安部关于取消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刑事法律文书骑缝章和骑缝字号问题的批复(20070613)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复字[2007]4号

颁布日期:20070613  实施日期:20070613  颁布单位:公安部

  广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取消刑事法律文书骑缝章和骑缝字的请示》(粤公请字[2007]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于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可以不打印、填写骑缝章和骑缝字号,但是应当打印法律文书的所有联(包括存根联),并将各联错开骑缝加盖一完整印章,以保证各联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公安部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