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20060316)
时间:2006-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消[2006]96号
颁布日期:20060316 实施日期:20060316 颁布单位:公安部
近日,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西城支队府右街中队在进行脉冲水枪(该枪系北京中科泰安脉冲气压喷射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技能操作训练时,脉冲水枪水罐发生爆破,致使4名战士受伤。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专家检测分析,造成这次事故原因是由于产品质量和制造工艺问题所致。 为加强救护装备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公消[2006]9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使用和购买国内各生产厂家的脉冲水枪(不含进口),待有关部门检测后,另行通知是否使用和购置。 二、对各类救护装备特别是涉及消防员人身安全的装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各类救护装备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请各总队于3月22日前将在用脉冲水枪数量、购置时间、生产厂家等情况通过《中国消防信息网》“数据传输”报消防局后勤装备处。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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