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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20060316)

公安部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20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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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消[2006]96号

颁布日期:20060316  实施日期:20060316  颁布单位:公安部

  近日,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西城支队府右街中队在进行脉冲水枪(该枪系北京中科泰安脉冲气压喷射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技能操作训练时,脉冲水枪水罐发生爆破,致使4名战士受伤。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专家检测分析,造成这次事故原因是由于产品质量和制造工艺问题所致。
  为加强救护装备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公消[2006]9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使用和购买国内各生产厂家的脉冲水枪(不含进口),待有关部门检测后,另行通知是否使用和购置。
  二、对各类救护装备特别是涉及消防员人身安全的装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各类救护装备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请各总队于3月22日前将在用脉冲水枪数量、购置时间、生产厂家等情况通过《中国消防信息网》“数据传输”报消防局后勤装备处。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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